红网沅陵站讯,近日记者从沅陵县国土资源局获悉,今年年底前,沅陵县将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。
沅陵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将年底前完成。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编办已联合下发《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已明确沅陵县国土资源局为我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,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。
《意见》明确要求将土地、房屋、林地、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州、县市区国土资源局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,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给予一定过渡期。同时要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登簿、发证等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,严禁随意拆分,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。
根据《意见》要求,沅陵县将设立不动产登记局,为沅陵的不动产登记机构,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,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、监督;还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,承担具体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、技术性工作。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,充分利用现有资源,将与不动产登记密不可分的服务性平台整合至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,减少办理环节和流程,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同时,整合乡镇土地、房屋、林地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,将登记服务窗口逐步延伸到乡镇,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。
作者:陆丹 谢卫华